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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教职工住房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

1998-01-13 来源:光明日报 领导重视 政策优惠 多方筹资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1月12日电记者林和文从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在这里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刚刚过去的1997年,我国城镇教职工住房建设,预计投资160亿元,竣工面积2400万平方米,比1996年分别增长2.72%和3.98%,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投资金额和竣工面积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对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国家教委统计,从1994年至1997年,全国城镇教职工住房建设共投资542亿元,竣工建筑面积8012万平方米,建成住房105万套。截至1996年底,全国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8.20平方米。

全国普通高校和城镇中小学城镇教职工住房建设,能在短短的几年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这表明我国已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新路子。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近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都把狠抓教职工住房建设,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亲自抓。各部门也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江苏省坚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对教职工住房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定期检查”,使全省1997年的教职工住房建设在1996年取得较大成绩的基础上又有新进展。全年投资和竣工建筑面积等各项指标都开创了该省的历史最高记录。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把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落实到各级政府,同时分别设立了中小学教职工住房补助专款3500万元和高校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3000万元,从而使1997年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上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

———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千方百计降低建房成本,加快了建房步伐。这些年来,各地都陆续将教职工住房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和居民住房建设规划,无偿提供或低价划拨教职工住宅建设用地;各级计划、财政、物资等部门对教职工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在资金、材料的供应上特殊照顾,减免有关税费,许多省市都有自己的特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每年可节省教职工住房建设投资数十亿元,不但降低了建房成本,而且提高了建房投资的使用效益。青海省明确规定,教职工住房建设享受18项优先优惠政策,仅此,就可使教职工建房节省投资约25%。江苏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在宁部委所属高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在南京市龙江住宅小区新建高校教师公寓。省政府对小区建设,视同“安居工程”,政策优惠,税费减免,同时每平方米补贴500元,两期工程共补贴1.7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校特别是部委所属高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对所属高校教职工的住房建设,无论在领导重视、资金投入还是在政策支持等方面,都比前两年有所加强。截至目前,卫生部所属高校教职工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已由1990年的人均17平方米提高到了人均26平方米。

———深化住房改革,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加快了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近几年,各地各部门的观念迅速改变,出现了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住房建设形式多样化、住房管理社会化的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新局面。许多地方普遍采取了增加政府投入与坚持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相结合的作法,充分调动了几个方面的积极性。天津市政府在“安居工程”的重点起步区“华苑居住区”,划出15万平方米,以优惠价格出售给教职工居住。同时利用“住房公积金”,以低于同期存款利息的优惠利率和10年的还款期限,为教职工提供购房抵押贷款,使很多教职工提前5到10年改善了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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